一、抵押物
定义: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(抵押人)为担保债务履行,不转移占有而提供给债权人(抵押权人)的财产。
范围:包括不动产(如房产、土地使用权)、动产(如车辆、机器设备)以及法律允许抵押的其他财产。
特点:抵押物的占有权仍由抵押人保留,债权人仅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。
二、抵押
定义: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(抵押物)的占有,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。
核心要点:
- 不转移占有:抵押物仍由抵押人使用和管理。
- 登记生效:不动产抵押需办理登记手续,抵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;动产抵押可不登记,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- 优先受偿: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、变卖抵押物,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。
三、质押
定义: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,作为债权的担保。
核心要点:
- 转移占有:质押物(动产或权利)需交付给债权人占有。
- 生效条件:动产质押自交付时生效;权利质押(如票据、股权)需依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或交付权利凭证。
- 优先受偿: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质权人可直接处置质押物优先受偿。
四、抵押与质押的主要区别
对比项 | 抵押 | 质押 |
---|---|---|
标的物 | 不动产、动产 | 动产、权利(如票据、股权) |
占有方式 | 不转移占有 | 转移占有 |
生效要件 | 不动产需登记,动产可不登记 | 动产交付生效,权利质押需登记或交付凭证 |
处置方式 | 需通过法院拍卖 | 可直接折价、拍卖或变卖 |
孳息归属 | 抵押人收取 | 质权人收取(另有约定除外) |
五、总结
- 抵押适用于不便于转移占有的财产(如房产),注重物的担保功能;
- 质押适用于流动性强、易保管的财产(如车辆、股票),强调对物的实际控制。
两者均为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律手段,选择时需结合财产性质、风险控制及法律程序综合考量。